(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全体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秘书落实筹备工作。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召开。
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会议通知须提前21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发出,载明时间、地点、议程及网络投票安排。
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增减股本、合并解散、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特别是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独立董事时。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