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以外的盈利性投资活动,包括兴办企业、合资合作、股权收购、金融产品投资等。
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契合发展战略,注重资源配置与经济效益。投资决策遵循科学化、程序化原则,重大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评估监督。
投资决策权限方面,达到一定资产、收入、利润或市值比例标准的交易,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达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决策。分期实施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按总额判断审批与披露义务。涉及股权变动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以标的公司财务指标判断审议与披露要求。
公司原则上不从事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确需开展的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控制规模。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良好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由专人跟踪进展。
投资后续管理由财务部建账核算,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监督,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项目进展。出现投资未达预期或损失的,须查明原因并追责。
对外投资的收回与转让按章程、合同或战略需要进行,审批权限与投资实施一致。信息披露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上交所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