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本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时,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不适用于H股募集资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