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海外监管公告,载列《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供参阅。
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旨在完善治理结构,推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工作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集团ESG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识别重大ESG事项;审视ESG实施情况、指标达成及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评估ESG趋势、风险与机遇,确保相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审阅ESG年度报告,确保公司依《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及C2编制并披露ESG报告。
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委员会履职所需资源由公司提供,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