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設立,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行使監事會職權,向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由3至5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過半數,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席由會計專業背景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全體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聘任、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審批其薪酬與聘用條款;評估外部審計獨立性、工作質量;監督內部審計制度及運作;審核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重點審視會計政策變更、重大判斷、審計調整、持續經營假設等;監督財務報告流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促進內外部審計溝通;檢討公司財務政策及實務;評估員工舉報機制;向董事會匯報相關事項。
董事會在決議聘任會計師事務所、財務負責人,披露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會計政策或估計變更等事項前,須經委員會過半數通過。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應親自出席,無法出席者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或提交書面意見。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製作,全體出席委員及董事會秘書簽字確認,會議紀要提交董事會及相關部門。
本規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解釋權與修訂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