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海外监管公告,载列《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供参阅。
该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建议;组织专家评审;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