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蘇豪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旨在規範股東會運作,保障股東合法權益。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包括選舉董事、審議財務方案、決議增減資本、合併分立、修改章程等職權。公司應每年召開年度股東會,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會在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或章程規定、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1/3、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股份股東請求等情形下2個月內召開。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或持股10%以上股東可提議召開。若董事會不回應或拒絕,相關主體可自行召集,並由公司承擔合理費用。會議通知應提前不少于20日(年度)或15日(臨時)以公告方式發出,載明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及股權登記日等內容。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會議須提供身份證明及授權文件,會議採用現場與網絡等方式結合,表決權以股數計算,每一股份一票。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決議分為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與特別決議(2/3以上通過),涉及修改章程、增減資本、合併解散等事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
會議應製作記錄並由出席董事、秘書及主持人簽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東會決議由董事會執行,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本規則與法律、章程或上市地規則衝突時,以最嚴格者為準,並由董事會解釋,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