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考。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地规则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
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资产收购或出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即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以公告方式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方式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形式。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表决。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