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审议重大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指定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经办部门,审议前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担保风险。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对外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担保责任、方式及期限。经办部门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担保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担保,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比、逾期担保情况等。担保信息在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公司将追究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