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披露。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建立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