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须代行。董事会秘书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接受离任审查。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独立性。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