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提案或诉讼。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交检查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