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审查财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