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信息与支持,保障知情权与工作条件。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