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参会且未提交意见视为失职,建议撤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检查实施情况,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