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本公告,载列《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供参阅。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股价敏感信息、内幕消息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若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视同公司事项履行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
公司需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或达成决议、协议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境内上市A股信息以中文披露,H股信息采用中英文文本,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实行严格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