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超募资金应投入主业,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须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出具核查报告。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