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万元,用于“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加坡天工,实际控制人为TAN YAN LAI(陈燕来)与张茵夫妇。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