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公告,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可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度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或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首席执行官提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且委托需符合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等限制性规定。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提案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越权决策。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作,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情况、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内容,与会董事应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