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公告,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
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并载明议题、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等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与权利。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制度,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董事选举、关联交易等事项需遵守回避、计票监督及信息披露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律师应对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失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