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保障审计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升工作效率与科学议事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政策、信息披露、内部与外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席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师并监督其工作;审议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议内部审计章程、规划与预算;提名及考核总审计师;监督董事、高管履职行为;对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审议欺诈案件及员工举报制度等。涉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可采取现场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记录及决议落实跟进。
委员会享有获取信息、列席会议、聘请外部专家、提议召开股东会等权利。主席负责会议召集与议程确定,委员有权提出议题并投票表决。委员会每年对自身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