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战略投资及资本运作等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视电话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具有保密义务。委员会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