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及执行决议。委员会需对董事、高管薪酬决策程序、依据合理性等进行年度检查并提交报告。涉及委员个人议题时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