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等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