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