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分别提前五日和三日发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需报董事会审批,涉及股东利益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