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发布,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