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首华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3日支付“首华转债”第四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票面利率1.50%,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含税)。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均为2025年11月3日。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人享有本次利息。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税率代扣个税,实际每10张获息12.00元;合格境外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每10张获息15.00元;其他持有人自行缴纳所得税。“首华转债”代码123128,发行量137,949.71万元,存续期至2027年10月31日。下一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