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电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资格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