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电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监督外部审计、协调内外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等职权,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等事项须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须保密并回避利益冲突事项。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董事会未采纳其意见的情形。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