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