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报送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司须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