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其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