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离职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可对重大事项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公开承诺的需制定履行方案,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