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职权。前述职权行使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记录需载明意见及依据,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至少10年。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形式。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