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披露用途使用,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须履行审批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持续督导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超募资金应合理规划使用,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