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增持人,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龙净环保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系紫金矿业认购龙净环保向其发行不超过167,926,112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净环保25.00%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持股比例将超过30%。紫金矿业已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龙净环保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目前相关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取得国资监管审批、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批复。增持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