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于任何司法权区构成任何表决或批准的招揽。股份代号为11(港币柜台)及80011(人民币柜台)。
恒生银行董事会宣布,2,800,000股恒生银行股份已于2025年10月24日被注销。该等股份均于联合公告刊发前根据恒生银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截至联合公告刊发之时仍待注销。该等股份注销后,由恒生银行发行的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为1,872,937,536股恒生银行股份(包括恒生银行美国预托股份所代表的恒生银行股份)。除上述披露外,恒生银行并无发行其他有关证券。
谨此提醒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买卖恒生银行有关证券的交易情况。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列明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确保客户知悉披露责任的义务,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可获豁免的情况。中介人须配合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询,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
警告:恒生银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恒生银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