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示文件)
火岩控股有限公司(Fire Rock Holdings Limited)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法定股本为20,000,000港元,分为24,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约0.000833333港元。公司可透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合并或拆分股份、注销未发行股份及更改股本面值货币单位,亦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股本或储备。
股份可附带优先、递延或特别权利,董事会可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并决定发行条款。公司可回购自身股份,惟须获股东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转让须以书面形式办理,董事会可拒绝登记某些转让。
股东周年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或持股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有权委任代表出席并投票,联名持有人以登记首位者为准。董事人数不少于两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轮值退任并连选连任,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罢免董事。
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有权催缴股款、处理留置权、没收未缴股款股份,并决定股息派发。股息可现金、实物或配发新股方式派发,董事会可设立储备、资本化储备及处理未领取股息。
公司可设董事会委员会、委任总经理及高级职员,并使用公司印章签署文件。核数师由股东委任,任期至下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股东可罢免核数师。
清盘时,剩余资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可实物分派。公司为董事、核数师等提供弥偿保证,并可出售无法联络股东的股份。文件销毁按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