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20 Science Park Road,#02–25 Teletech Park, Singapore 117674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火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9)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20 Science Park Road,#02–25 Teletech Park, Singapore 117674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次大会将审议以下决议案:
1. 普通决议案:批准供股、配售协议、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2. 特别决议案:批准清洗豁免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士作为代表出席大会并表决。如拟委派非主席人士为受委代表,须删除“大会主席”字样,并填写该代表姓名及地址。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名代表。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若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表格连同授权书或经公证的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如属联名股东,仅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者有权就相关股份投票。已提交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表决。
本表格仅为决议案概要,完整内容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的大会通告。未填股份数目则视为与所有以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未作表决指示的,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