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71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84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更换选举董事等七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