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厦门港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际港务持有的标的资产70%股权,过渡期损益由国际港务享有或承担。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港口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资产全部股权,系出于控制权获取与股权多元化考量,上市公司对剩余股权无收购安排。国际港务尚未完成注销,但已明确权利义务承继安排,不构成本次交易障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披露同业竞争解决措施,承诺变更后设定了资产调整条件及5年期限。标的公司资金曾归集于控股股东,利率公允,已解除归集,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正常经营。标的公司具备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