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厦门港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厦门港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际港务持有的标的资产70%股权,过渡期损益由国际港务享有或承担。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港口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未收购标的资产全部股权,系出于控制权获取与股权多元化考量,上市公司对剩余股权无收购安排。国际港务尚未完成注销,但已明确权利义务承继安排,不构成本次交易障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披露同业竞争解决措施,承诺变更后设定了资产调整条件及5年期限。标的公司资金曾归集于控股股东,利率公允,已解除归集,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正常经营。标的公司具备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厦门港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