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