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包括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审核年度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进场后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年报审计结束后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的应评估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通知被改聘机构参会陈述。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年报内容。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