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已于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并生效。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董监高变动、股东持股变化、公司重组、债务担保变更等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一次性报备,其他人员按“一事一报”原则登记。对外报送信息涉及内幕的,须签署保密协议或填报登记表。
违反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