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内部审计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计划与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定期报告审计进展及发现问题。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部室、境内外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审计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买卖等重大事项,确保合法合规。
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须及时上报,董事会应披露相关信息。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重要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或永久。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估审计人员绩效,对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规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