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自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生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选聘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财务部组织前期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获聘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者,后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任职变动不影响年限合并计算。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作为续聘或改聘依据。
若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法保障审计进度或主动终止审计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前任机构陈述意见、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存在重大分歧、拟聘机构执业质量调查情况及近三年处罚记录等信息。
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