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5年10月23日起生效。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以获取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长期投资指以资本增值、战略协同、获取新技术等为目标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对外投资须遵循合法合规、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原则。
审批权限方面,交易金额达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报股东会批准;未达该标准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其余由经营管理层决策并报董事会备案。
决策程序上,短期投资由财务总部编制现金流计划,投资研究人员分析并提交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并执行严格的资金与操作分离控制制度。长期投资需经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分级审批,签订投资合同前不得支付款项,投资后需取得有效凭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参与决策与管理。财务总部负责投资核算与监督,定期检查投资状况,计提减值准备,控股子公司须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投资活动,确保合规性与有效性。
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转让与收回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内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