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旨在健全董事会决策程序,提升治理水平。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议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等事项,其余为临时会议。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对外投资、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信息披露等职权,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及股东会,督促决议执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用记名方式,临时会议可书面传签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及记录人签名,保存十年。董事会决议违反法规或章程致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载者免责。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