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募集资金须按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变更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闲置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经董事会审议,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募投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方式或实施地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节余资金使用依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持续督导募集资金使用。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